翰嘉拍卖报2020第3期2020/9/15 15:37:53
2020年9月
2020第3期
总第15期
主办: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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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复工复拍节奏加快 网络拍卖比例增长
本报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半年,全国各地拍卖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业务延迟或取消,但与此同时,行业积极调整、主动应对,基本稳住了经营基本面。业内人士预计,再经过一个季度左右,行业经营将有望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日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拍卖企业830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685家;拍卖分支机构260家,与去年同期持平;注册执业的拍卖师11680人。
据商务部全国拍卖统一业务平台统计,1-6月,拍卖总成交额2812.06亿元,同比下降2.22%。其中,一季度成交额879.86亿元,同比下降22.86%;得益于疫情有效控制和企业复工复拍节奏加快,二季度成交额出现补涨,成交额1932.19亿元,同比增长11.34%,环比一季度增幅高达119.6%。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机动车拍卖成交额80.03亿元,同比增长27.42%,延续了去年同期的高速增长趋势。
从省市分布来看,上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00亿元的有河北省、福建省、四川省和安徽省,其中,河北省成交额598.99亿元。上述四省拍卖成交额占全国总成交额的57.87%,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从地域分布来看,成交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东南沿海其它经济发达地区,约占行业总业务量的70%。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业务量在上半年也有了一定突破,如四川省、湖北省、甘肃省、云南省等地的拍卖业务规模在行业中占比增长较明显。
此外,受疫情影响,多数拍卖企业开始投入更多精力开展网络拍卖活动,带动上半年拍卖场次不降反增,共计成交41072场,同比去年增长35.11%。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之下,拍卖企业正遭遇诸多困难,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资产配置交易需求增加和疫后传统流通产业链升级的新机遇。因此,企业应在经营和服务理念、业务模式、营销手段、监管自律等多个方面迅速提升,以适应复杂多变的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还表示,未来,随着拍卖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来自网络、科技、文化、汽车、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专业化企业将逐步成为拍卖业务新的增长点,佣金水平也将随着服务理念的转变、服务质量的提升逐步提高。 (王旭光)
--来源:国际商报
◆2020年中国拍卖行业法律工作会暨破产资产处置专题研讨会在津召开
9月19日,2020年中国拍卖行业法律工作会暨破产资产处置专题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黄小坚、秘书长李卫东、副秘书长欧树英,中拍协法咨委主任委员龙翼飞、委员郑刚、李仁玉、钱明星、霍玉芬、邱宝昌、周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马驰、副会长及企业代表11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拍协法咨委主任委员龙翼飞主持,天津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马驰致欢迎辞。
中拍协会长黄小坚:走坚持、创新和发展之路
中拍协黄小坚会长做开班动员讲话。他说,坚持、创新是行业发展之道。坚持的动力,来源于对市场、法律和行业积累经验的信心,来源于对拍卖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理解。目前拍卖行业痛点在于,一是过度依赖政策红利,二是运营技术水平不高,三是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四是参与行业间竞争的能力不足。为此,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径,当前要重点围绕四方面:一是更新观念,掌握宏观大势,勤于学习新事物,在学习中创新;二是抓住新机遇,抓住在新旧动能转换、后疫情时期企业破产增加、农村土地流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带来的业务资源;三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升级;四是发展新业态,打通拍卖产业链,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最后,黄小坚会长用“百战归来再读书”勉励拍卖行业同仁加强学习,学好用好《民法典》,以强烈的责任心、上进心和团队的服务精神推动行业新发展,打造行业新辉煌!
专家:对标《民法典》,加强企业合规建设
会上,中拍协法咨委委员围绕《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与拍卖业务结合,给参会企业代表进行深入剖析和讲解。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仁玉教授以《合同编》对拍卖的影响为题,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与拍卖合同的关系,拍卖公告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合同解除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拍卖关联问题进行讲解,并结合拍卖业务为企业提出业务风险点及注意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霍玉芬教授重点讲解了《合同编》修改条款中的变化,并结合拍卖实践具体对拍卖行业常用的合同类型所涉及的相关法条进行解读。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从拍卖公告、格式合同、合同解除权等方面为拍卖企业提出要求,应对标《民法典》,进行合规管理,制定合规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周林教授结合《民法典》中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拍卖市场中需注意的问题,为拍卖企业提出了学法、合规、严守等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以《物权编》重点条款解读及对拍卖业务的影响为题,从物权取得、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以及与拍卖实务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以《民法典》总则中的民事主体退出机制与拍卖市场机遇为题,结合《民法典》和2019年7月16日中央十三部委共同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析了《民法典》的规定和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方案对拍卖业的影响,并为企业指出从事资产处置活动的风险防范点和建议。
研讨:抓住市场机遇,拓展企业破产处置业务
结合民事主体退出相关规定,嘉宾重点围绕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实务进行分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徐阳光教授从破产法的制度框架和价值体系分析了破产法的时代机遇,同时从个人破产及企业破产法律修改、参与机构考及核机制、行政司法协同配合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破产法的发展趋势。对于拍卖企业如何有效参与破产程序,徐教授也从规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建议。
破产实务环节,邀请到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雪云、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伟、海润天睿破产重整事务部主任陈广贺等几位具有多年破产管理实务操作专业人士对破产管理人在职责、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破产程序中拍卖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一般性介绍,也对破产涉税、无产权证不动产处置、互联网环境下破产资产处置新方向等疑难问题及对策进行实务分享。
最后,中拍平台常务副总刘燕、总经理助理赵勇及北京鑫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宋胜春与几位破产管理人一起,探讨了拍卖企业如何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与破产管理人协作,更好参与破产程序的话题,并对与会代表提出破产拍卖业务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
--来源: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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