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嘉拍卖报2018第3期2018/9/15 9:33:48
2018年9月
2018第3期
总第7期
主办: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592-55532811
网址:www.xmhjpm.cn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发改收费〔2018〕242号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现就我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由依法设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交易服务机构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府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产权交易服务内容包括:从事寻找项目、接受委托、办理协议和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项目上市推荐,寻找交易对象,组织撮合谈判,接受咨询和代双方草拟《产权交易合同》;监督产权交割和资金结算,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并进行追踪监督服务等。
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照现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一)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资产交易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2.5% |
2 | 101-200万元 | 2.0% |
3 | 201-500万元 | 1.5% |
4 | 501-1000万元 | 1.0% |
5 | 1001-3000万元 | 0.6% |
6 | 3000万元以上 | 0.3% |
(二)交易鉴证费
资产鉴证总额 | 分档费率 | |
1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200元 |
2 | 51-100万元 | 0.25% |
3 | 101-300万元 | 0.15% |
4 | 301-500万元 | 0.12% |
5 | 501-1000万元 | 0.1% |
6 | 1000万元以上 | 0.08% |
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服务机构可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三)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电脑信息网络和自办刊物等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免收信息发布费。同时,交易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四、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优惠政策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书面向发改委价格部门报送有关产权交易服务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5〕22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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